体检结果正常!甲等医院婚检机构无锡市锡山区妇幼保健所也能给您定义终身不育!
锡山妇幼保健所 体检结果正常!给您定义终身不育!


  根据百度相关医学介绍,克兰费尔特综合征克氏综合症小睾丸症)的明显症状是睾丸小而硬、不育或生精障碍、男性乳房发育、身材过高和骨骼比例失常(类无睾症体型)、高促性腺激素血症及多X染色体核型。这类患者大多数青春期发育延迟,就是到了14岁以后睾丸仍象幼儿一样大小,男性第二性征不明显,如身材较高,四肢细长,肩部较窄,骨盆类似女性宽大,肌肉不发达,而皮下脂肪多,有肥胖倾向。声调尖细,多喉结、胡须及体毛不明显或稀疏,有80%病人可有乳房增大等女性表现,但不分泌乳汁。外生殖器呈男性型,阴茎正常或短小,虽达成年,睾丸也小而硬。

  本病的主要特征有:①辜丸小而硬;②外生殖器及第二性征发育不全;③男性乳房发育常见;④身材过高和骨路比例异常;⑤高促性腺激素血症;⑥血清T轻度降低或正常;⑦无精子或少精子;⑧曲细精管透明变性;⑨染色体核型异常(如47,XXY)。根据以上临床特征诊断一般不困难。

  锡山区妇幼保健所在以上检查全部正常、或没有进行进一步检查,且受检者没有症状的情况下,一分钟内竟然对受检者作出今后终身不孕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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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伪造婚检体检表!?无锡市锡山区妇幼保健所,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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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妇幼保健所 篡改婚检体检表!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明文规定: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在原有检验结论的情况下,无锡市锡山区妇幼保健所为搪塞检验出错,涉嫌私自加上一问号?,误导用意表示“当时就怀疑有该疾病,但不确定”。该表述与《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相悖,问号作为一种标点符号,语气语调的辅助符号工具,表示一句话完了之后的停顿。用于疑问句、设问句和反问句结尾。疑问句末尾的停顿,用问号。反问句的末尾,也用问号。

  首先,假设该问号当时就出现在检验报告上,无法确定该问号的语气,究竟是疑问、设问、还是反问。

  造句:

  无锡市锡山区妇幼保健所所长张静是先进工作者?(疑问,仅仅是通过互联网查阅获知)

  无锡市锡山区妇幼保健所所长张静是先进工作者?(设问,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擅自启封病历的所长也配评选先进?不能!)

  无锡市锡山区妇幼保健所所长张静是先进工作者?(反问,涉嫌涂改检验报告的所长也配评选先进?早该下台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而无锡市锡山区妇幼保健所无视法律法规,在受检者进行投诉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及时、当面出示检验报告原件。相反,锡山妇幼保健所涉嫌为了伪造病历,在受检者不在场的情况下擅自启封封存的检验报告原件,并涉嫌私自涂改,性质恶劣。至今都未出示笔迹鉴定结果。录音证明(请右键点击下载,将*.htm文件另存为*.mp3文件后再收听):锡山妇幼保健所擅自启封封存的检验报告原件,并在受检者不在场的情况下复印。

  锡山区妇幼保健所这种涉嫌涂改检验报告的行为,涉嫌触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文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无锡市锡山区妇幼保健所擅自在患者不在场的情况下复印病历资料,严重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录音证明:锡山妇幼保健所擅自启封封存的检验报告原件,并在受检者不在场的情况下复印。

  无锡市锡山区妇幼保健所所长张静,在当事医生都没有联系上、调查根本不充分,根本没有证据证明受检者不愿签名的情况下捏造“受检者心情不好,没有签名”,谎称“受检者对婚前卫生知情、对转诊知情”录音证明:锡山妇幼保健所在当事医生未联系上的情况下虚构情节。并且,将检验医生明说的“小睾症”终身不育的事实隐瞒,而锡山妇幼保健所张静所长在《基层医学论坛》2009年第13卷7月中旬刊(2009年第20期)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充分注重与开展孕前保健工作》中,明确地写道,男性小睾丸症患者,不具备生育能力。涉嫌包庇。

  根据婚前保健医师职责,对不能诊断的疑难病症,应请主检医师复查后,转指定的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会诊,并进行随访。婚检检验表上显示根本没有请主检医师复查。严重违反规定。

  根据《婚前保健主检医师职责》,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复审并签字。该婚检体检表缺少主检医师签字,违反三级医生责任制规定。

  根据《婚前保健主检医师职责》,对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或影响婚育的疾病进行复查,记录补充病史及体征,复核诊断依据和医学意见,向受检当事人说明后签字。无锡市锡山区妇幼保健所根本没有复查,严重违反规定。

  根据《婚前保健主检医师职责》,对婚前医学检查中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及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审核后转诊,依据反馈的确诊结果,如实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无锡市锡山区妇幼保健所根本没有进行审核,转诊记录为空白。转诊医院、转正日期、预约复诊日期全部空白。受检者根本对转诊不知情。更为惊奇的是,在受诊者对所谓的转诊不知情、没有转诊手续的情况下,转诊诊断结果都出来了!

  根据《婚前保健主检医师职责》,检查表书写符合要求,无缺项、涂改,辅助检查项目符合要求、各种登记本填写及时,正确、内容完善。定期检查各种表格、登记本。婚检医生每天对当日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错误。当日工作完结。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结合检查结果进行评议、分析。质量检查记录完善,资料及时归档。。无锡市锡山区妇幼保健所在医学建议处没有作任何处理,对受检者说终身不治。严重违反未定,不仅当日未联系受诊者,一个季度也没联系,检验报告生成四年来,以上栏目一直空白,如果不是投诉,根本不知情!

  根据《“婚前医学检查表”填写说明》咨询结果项,根据受检双方对咨询指导意见的态度,在相应情况上打“√”。无锡市锡山区妇幼保健所根本没有做相关服务,根本不存在指导意见,连检验报告单上都是空白的!严重失职!

  根据《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婚前医学检查实行逐级转诊制度。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由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填写统一的转诊单,转至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无锡市锡山区妇幼保健所根本没有做相关服务!严重失职!

  锡山区妇幼保健所张静所长在《基层医学论坛》2009年第13卷7月中旬刊(2009年第20期)上发表的论文《充分注重与开展孕前保健工作》,自吹自擂地写道:2007年7月一2008年11月无锡市山区孕前保健服务情况:7例染色体异常,经确诊4例是男性小睾丸症患者,不具备生育能力,另外3例染色体断臂、移位异常为工作环境所致,经脱离工作环境一段时间后均实现正常妊娠。张静所长,你看清楚了,是你自己写的男性小睾丸症患者,不具备生育能力!是你自己写的确诊4例是男性小睾丸症患者,不具备生育能力另外3例都已经正常妊娠受检者因本次婚检失误于2008年3月31日领取结婚证,2008年10月被迫离婚,于2009年12月新婚前才怀孕!学术论坛写的是2007年7月-2008年11月期间的情况!本次事件完全踩合论文所表示的时间段!你的不仅学术报告严重造假!工作严重失职!给受检者造成重大经济、精神损失!

  锡山区妇幼保健所张静所长在《基层医学论坛》2009年第13卷7月中旬刊(2009年第20期)上发表的论文《充分注重与开展孕前保健工作》,大言不惭地写道:为了让服务对象能及时了解到检查结果,我们在第一时间将检验结果和孕前保健注意事项以报告单邮寄的方式送达新婚夫妇手中。张静所长,自2008年3月31日以来到2012年4月之前,你的锡山妇幼保健所何时给我邮寄过报告单?何时给我打过电话?您的工作怎么做的?还是工作人员造假?或是看不见检验表单第一页填写的地址和电话?!

  锡山区妇幼保健所张静所长在《基层医学论坛》2009年第13卷7月中旬刊(2009年第20期)上发表的论文《充分注重与开展孕前保健工作》,大言不惭地写道:对于发现患有疾病或存在异常的夫妇,充分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以电话的方式将检查结果通知患者本人,同时提出针对性的疾病治疗和生育指导意见,并对患者的治疗情况进行定期随访。张静所长,自2008年3月31日以来到2012年4月之前,你的锡山妇幼保健所何时给我打过电话?何时做过随访?!

  根据锡山区妇幼保健所张静所长在《基层医学论坛》2009年第13卷7月中旬刊(2009年第20期)上发表的论文《充分注重与开展孕前保健工作》,大言不惭地写道:患有影响生育疾病的高危人群是影响出生人口素质的关键人群……及时将检查结果和针对性的疾病治疗、生育指导意见电话通知患者本人,督促患者及时治疗并对其治疗情况进行定期随访,确保服务对象在疾病治愈后计划妊娠,做到优生优育。张静所长,自2008年3月31日以来到2012年4月之前,你的锡山妇幼保健所何时给我打过电话?何时做过随访?从来都没有!你学术造假不谈,工作全部没做,你怎么当的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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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年轻,去锡山妇幼婚检!至少年轻5岁!无锡市锡山妇幼保健所乱写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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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锡山区妇幼保健所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心全无,管理漏洞百出。且不论前面锡山区婚检记录表千疮百孔的错误,连受检者的年龄都算不清楚!诸如2008年检测当年,1980年出生的人,可以算成26岁;1978年出生的人,更能算成25岁!以后不必去做美容了!想年轻,去婚检!小学数学简单的加减法都没学好的人,如何保证每一个检验数据的正确性?责任心何在?怎么能在如此检验机构就职?锡山区妇幼保健所如何把这样的人录用的?婚检之后长达4年都没有发现,管理问题严重!所长工作严重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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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锡山妇幼保健所张静所长 职称论文造假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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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妇幼保健所 张静所长 学术论文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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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锡山区妇幼保健所张静所长在《基层医学论坛》2009年第13卷7月中旬刊(2009年第20期)上发表的论文《充分注重与开展孕前保健工作》,大言不惭地写道:对于发现患有疾病或存在异常的夫妇,充分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以电话的方式将检查结果通知患者本人,同时提出针对性的疾病治疗和生育指导意见,并对患者的治疗情况进行定期随访。张静所长,自2008年3月31日以来到2012年4月之前,你的锡山妇幼保健所何时给我打过电话?何时做过随访?!

  锡山区妇幼保健所张静所长在《基层医学论坛》2009年第13卷7月中旬刊(2009年第20期)上发表的论文《充分注重与开展孕前保健工作》,大言不惭地写道:患有影响生育疾病的高危人群是影响出生人口素质的关键人群……及时将检查结果和针对性的疾病治疗、生育指导意见电话通知患者本人,督促患者及时治疗并对其治疗情况进行定期随访,确保服务对象在疾病治愈后计划妊娠,做到优生优育。张静所长,自2008年3月31日以来到2012年4月之前,你的锡山妇幼保健所何时给我打过电话?何时做过随访?从来都没有!你学术造假不谈,工作全部没做,你怎么当的所长?

  关键词:学术造假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学术造假是指剽窃、抄袭、占有他人研究成果,或者伪造、修改研究数据等的学术腐败行为。学术造假首先是一种违背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的表现,是一种学风浮躁和急功近利的产物。

  全国人大代表、东北师范大学校长史宁中认为,学术造假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评价体系不合理和学风道德出现了问题。他指出,在评价教学、科研成果时,不能仅以论文数量为依据。对业绩考核、科研奖励、职称评定等实行量化管理,以不够科学合理的“指挥棒”,加剧学术界急功近利心态的蔓延,使剽窃和粗制滥造之风愈演愈烈。

  针对学术造假的不同表现形式,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将其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由学风不端导致的学生教师急功近利的行为,如论文抄袭、搭车署名、粗制滥造编凑教材等;第二类是利用职务职位和社会影响力进行不正当占有学术资源,如垄断学术资源、甚至侵吞科研经费等;第三类是指从法律界定上讲,已经对知识产权、著作权和发明专利等构成了侵害的行为。张文显认为,对于第一类行为,应当侧重从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术道德方面予以引导,而对第二类和第三类行为,则应该严格执行现有法律规定或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法律性规定,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约束和防范学术造假行为。

  学术造假的表面现象是追求职称评审,背后则涉及到经济问题!尤其是,这部分所谓的服务,根本没有做,这部分费用到哪里去了?!

  无锡市锡山妇幼保健所张静所长职称论文造假为哪般?你懂的!

  全文:无锡市锡山区妇幼保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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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妇幼保健所 张静所长 经典语录

  锡山区妇幼保健所张静所长经典语录:

  1、张静:(锡山妇幼保健所婚检出错声称受检者终身不育、致受检者离婚、再二胎)我们对你的情况很同情,之前以为你没有生育能力,(受检者因受检出错离婚又二胎罚款),现在又有孩子了,你不觉得你很幸福吗?(这岂不是还要感谢你锡山妇幼保健所!没你的免费婚检,哪来的离婚又二胎罚款!)

  2、张静:我不可能把所有的医疗法规掌握清楚。(医疗法规都不清楚,还能胜任所长职位?)

  3张静:(锡山妇幼保健所声称当时只做了疑诊,并且已经要求受检者转诊)我们给你的答复就是这样!你如果觉得不满意,请走司法途径!(当事医生都没联系上,当时的情形怎么了解得那么清楚?)


锡山妇幼保健所再发律师恐吓受检者?

 

锡山妇幼保健所律师函

  锡山妇幼保健所再发律师函恐吓受检者?.


锡山妇幼保健所起诉受检者!

  

民事诉状
民事诉状

  锡山妇幼保健所自始至终不承认自身误检的错误,更为荒唐的是,锡山妇幼保健所竟然起诉受检者!不仅如此,锡山妇幼保健所在起诉书中编造了“建议本人到市妇幼进一步确诊”的故事。为了进一步证明有疑诊的书写方法是“?”,锡山妇幼保健所祭出了“杀手锏”——唐维新主编的《病历书写规范》

假冒的病历书写规范
假冒的病历书写规范

  锡山妇幼保健所所出示的《病历书写规范》,断章取义,用以对薄公堂,自以为天衣无缝。经过受检者在淘宝网购买的同作者、同名书籍比对、以及参照江苏省卫生厅的文件关于施行新版《病历书写规范》的通知(苏卫医〔2003〕9号),该《病历书写规范》竟然是卫生厅二○○三年二月十三日颁布给市属三级医院住院病历的书写规范(锡山妇幼保健所仅仅为区级甲等医院!且婚检与住院毫无关联!)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婚检《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不认真执行,却在公堂之上再度弄虚作假!

卫生厅

住院病历


民事答辩状

  事实远非锡山妇幼保健所所讲。以下是本人经历的事实。

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公堂之上

  锡山区妇幼保健所称:自强制婚检取消后,不再核对受检人是否属实,不必核对证件、照片、受检人是否一致。没有法律、规章制度依据。

  实际情况仅仅为: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不再将婚检作为婚姻登记的必需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2002年6月17日卫生部卫基妇发2002147号)中《婚前保健医师职责》明文规定: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应认真核对服务对象的证件和照片,以防冒名顶替。明文规定必须核对,且无新规章制度指出该制度作废或不必执行。

  此外,无锡市锡山区卫生局官方网站《镇江市卫生局赴我区考察免费婚检工作》(发布日期2011-6-20)一文,彻底击碎了锡山妇幼保健所的谎言。文章中坚称“严格执行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抓好婚检质量。”。

锡山区卫生局

  如未按章执行,请承担违反规章制度的医疗损害责任。

  体检表第一页“以下由医生填写”部分,明显非锡山妇幼保健所方男检医师笔迹,锡山妇幼保健所称“时间久远,不知何人所为”。

  请锡山妇幼保健所进行笔迹鉴定。

  本体检表病历由锡山妇幼保健所填写并保管,如因保管不善,体检表被篡改,请锡山妇幼保健所所长引咎辞职,或请锡山区卫生局对相关人员行政处分,并请承担违反规章制度的医疗损害责任。

  锡山区妇幼保健所又称:婚检人数众多,婚检医生忙得来不及,请众多受检者各自填单。

婚检人数

  根据锡山区妇幼保健所张静所长所写的论文《充分注重与开展孕前保健工作》2007年7月-2008年11月(折合17个自然月),共计提供孕前保健2074对,以月均21个工作日计算,2074÷17÷21=5.8,日均仅仅5.8人出现在婚检科男检医生处,以每日8小时工作计算,每小时还不到1人。根据受检者本人印象,当时就本人一人受检,哪忙到这个程度?!

  体检表第三页,无受检人本人签名。

  此页彻头彻尾造假。本人从未知晓明确的体检结果(以婚检报告单为凭),仅口头知晓“没有生育能力,且无任何治疗方法”,也未得到所谓的“建议本人到市妇幼保健所检查”的相关建议,且未收到任何“转诊通知单”,更未收到任何后续的“随访”。 如锡山妇幼保健所方坚持认为本人已经收到锡山妇幼保健所所指的转诊相关消息,烦请当庭出示与此相关具有本人亲笔签名的文件,或快递单、电话呼叫记录、录音、录影记录等有效凭证。

  如无,请承担伪造婚检体检表的医疗损害责任。

  锡山区妇幼保健所称“好像”给受检人寄了婚检报告单

  本人至今从未收到任何“婚检报告单”,烦请锡山妇幼保健所出示相关证据以证明给本人邮寄报告单,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快递凭证。 如未邮寄婚检报告单,请承担违反规章制度的医疗损害责任。

  锡山区妇幼保健所称“为保护受检人隐私,所以不寄报告单”

  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调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2.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致使他人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妨害或身体、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的; 3.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涂改信中内容,或者张扬他人隐私、侮辱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 4.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犯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以上规定,受检人隐私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窃取查看邮寄的婚检报告单。该情形与原告所谓“保护受检人隐私”无关,即,原告有邮寄婚检报告单的责任和义务,但无因邮寄报告单被他人私拆所需要承担泄露隐私的责任,故原告无任何理由不为本人邮寄婚检报告单,否则本人无从知晓婚检结果,更谈不上对症求医。恰好相反,正因为原告没有邮寄报告单,所以导致了后续的所有问题。 如未邮寄婚检报告单,请承担违反规章制度的医疗损害责任。

  锡山区妇幼保健所称唐维新主编《病历书写规范》适用“婚检”

  请锡山妇幼保健所出示相关证明证明此观点,并且严格执行《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

  如果《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都不能严格执行或以各种理由拒绝执行,请锡山区卫生局撤掉锡山妇幼保健所。

  锡山区妇幼保健所称“婚检转诊记录单”仅为台帐

  “台帐”已显示“转诊诊断”,请锡山妇幼保健所根据《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出示是何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并提供该检测报告原件。 如无,请锡山妇幼保健所承担伪造、篡改婚检结果的医疗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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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规定,本网页所展示信息有理有据,各项评述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且都为实际情况,并且都有复印件或电子文档、录音证明(请右键点击下载,将*.htm文件另存为*.mp3文件后再收听),不存在以下情况:(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举报权
  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民主监督权利,对于公民的举报,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诽谤
  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中指出:“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规定:认定侵害名誉权,应当考虑(1)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2)行为人的行为违法; (3)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本人的行为完全不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原告既无名誉权被损害的事实,本人也未违反法律规定,主观上更无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中指出,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故无需承担责任。欢迎转载。锡山妇幼保健所 婚检失误投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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